hg90992体育学生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实施办法

    2020-05-12 23:54:10 来源:hg90992体育          浏览数:0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培养学生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实现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hg90992体育学生学习考勤管理暂行规定》、《hg90992体育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对我院学生考勤和请销假的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考勤管理

  1、考勤范围包括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 毕业设计、公益劳动、集体活动等。

  2、考勤分为学生的学习考勤和综合考勤两种。学习考勤由授课教师负责;学生的综合考勤由学院学工办负责。

  3、综合考勤包括课堂考勤和活动考勤,由学院学工办(指派专人)负责。课堂考勤由各班班长或纪律委员在《考勤薄》详实记录班级上课考勤情况,并按规定由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于每周五将《考勤薄》交学院学工办进行汇总。《考勤薄》为单双周各一本,每周的周五由各班级来学工办换取。活动考勤由各班班长或委托人于每周星期五将班级各种活动的考勤情况汇总后交学院学工办,学院学工办每月底按班级进行汇总。

  4、考勤计算

  (1)对于理论课、实验课和集体活动,学生旷课按实际授

  课时数计算。

  (2)对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劳动、军训、实习、设计、科研

  训练、社会实践等按每天 6 学时计算。

  (3)上课铃响或教师开始讲课后进入教室的学生为迟到,

  迟到 3 次作旷课 1 学时计,迟到超过 15 分钟按旷课 1 学时计。

  二、请销假管理

  1、请假范围

  (1)全院所有在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上课、自习、实验(毕业实习)、劳动、考试、出操等教学活动和其它集体活动均属于考勤范围,因故不能正常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

  (2)凡因事、因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不能 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必须事先请假。

  2、请假类别

  (1)病假: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必须持校 医院(学生在校外生病应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当天到校医院补办证明或在学院办公室及学工办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学生因直系亲属重病、亡故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本人离校前往处理,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需到学院办公室及学工办办理请假手续。

  3、批假权限

  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级同学的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工作。学院办公室和学工办共同负责全院学生的请销假管理工作。

  批假权限:3 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7 天以内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超过 7 天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批准。学院办公室负责学生教学活动的请假管理,教学秘书为具体负责人,学工办负责学生的其它方面的请假管理。

  4.请假程序

  (1)请假:学生凡因病、因事需要请假,需持相关证明及书面申请(含请假事由、起止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办理请假手续。

  因故不能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的,需由学生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院教学秘书处说明情况(请病假需要持有校级以上医院的病假条)。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应先在征得班主任同意签字后,由教学秘书签字开具正式的请假单(三联单,教务处统一提供);请假时间在四天以上(含四天)七天以内的需征得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后,由教学副院长签字,到教学秘书处开具正式的请假单(三联单,教务处统一提供);超过七天的须由院长或学院党总支批准,并到学院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单(四联单),第四联以学院为单位于学期末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备案。请假单需将请假事由、起止时间填写清楚,按批准权限批准后,将请假条第一联及有关证明及申请存学院办公室,作为备查、统计和上报用;第二联交学工办,作为对学生进行管理的依据;第三联交教师或委托人向任课教师出示,证明学生请假。

  因故不能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学生活动的,需本人持相关证明及书面申请(含请假事由、起止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到学院学工办说明情况,并由学工办开具正式的请假条(由学工部统一提供)。

  (2)销假:凡假满后要及时到学院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3)续假:假期满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续假时,须及时向批准单位报告,其手续与请假相同。

  (4)凡不请假、请假未批准、未及时续假、超过假期者、

  期末或节假日擅自提前离校、开学或节假日延期返校、未按真实原因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5)劳动和在校外进行的实习、设计、社会实践等教

  学环节期间,有关请假事宜,由领队或指导教师负责,参照本规定和有关规定办理。

  5、请假管理

  (1)班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应认真核实学生请假原因,不得随意准假,特别是学生申请请假离校的情况,必须严格按管理。下述情况下一般不准假:

  (一)不能说明请假原因或经常请假又没有充分理由的;

  (二)学生思想不稳定、身体情况不适没有家人陪同的,家庭所在地离校较远无特殊原因请假的;

  (三)假期刚结束或即将放假时的。

  (2)学生请假后,必须及时将课假条或事假条一并交班长管理,以便考勤。各班班长负责做好本班级同学的考勤管理工作,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假期满后,同学必须持请假条及时到院办或学工办销假。否则,逾期部分记作违纪。

  (3)学生请假离校不返家而是去第三地的,应由学生家长致电班主任说明情况,同意其离校,学工办方可准假。

  6、请假结果的使用

  (1)旷课处理:对旷课的学生,学工办应责令其检讨,并根据旷课时数、情节及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一)一学期旷课累计达 6 学时以上 10 学时以下者(含 6学时)给予通报批评。

  (二)一学期旷课累计达 10--19 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旷课累计达 20--29 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一学期旷课累计达 30--39 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五)一学期旷课累计达 40--49 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一学期旷课累计达 50 学时及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因请假缺课或无故旷课学时达到或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取消该生该门课当学期考试资格。

  (八)在一学期中,因请假缺课累计达到六周及其以上者,则按休学处理。

  (2)行政处分由学院到学生工作部(处)办理,学籍处理由学院到教务处办理。各班学生考勤情况作为品德考核及各类评比依据。

  学院对学生考勤工作加强管理。对考勤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于学生旷课达到处分标准和学生病假、事假达到休学条件等情况及时报告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处理。

  学生考勤、请销假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原则,若对考勤工作出若对考勤情况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或存在徇私舞弊、欺瞒包庇等现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应责任人负责,并给责任人以相应纪律处分。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编辑:张滢

责任编辑:和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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