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90992体育教师工作规范

    2020-07-04 14:14:56           浏览数:0

一、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早退。

二、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召开的各项会议。

三、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同时填写请假单报院长批准,并到院办公室填写调停课单,方可休假。

四、如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因病假、事假请假调停课的,销假后一定要把因请假时段所耽误的课程如实补上。

五、任课教师应在上课期间负责学生的考勤工作,并做好记录。

六、教师上课应该严格按课表的安排及授课计划上课,不得随意调整上课时间、地点。

七、教师有义务监考。在监考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监考教师职责。收卷结束后,认真填写监考报告单,将试卷按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好、监考报告单、草稿纸、多余试卷及违纪、作弊考生材料一起送相关院考试办公室。

八、教师应按时上交如下各项教学材料

1.教师应在新学期开学后2周内上交在新学期所承担所有课程的授课计划。

2.课程结束后于考试前一周将试题印刷、装订好后交学院办公室保存。

3.课程考试结束后,按试卷批阅装订规范要求一周之内批改好试卷,并在教务信息网上提交上该科目的成绩。

4.试卷批改完后按试卷批阅装订规范的要求,将试卷及相关材料装订好后,于开学后一周内交学院办公室存档(包括AB两套试题、试卷分析及相关答案、评分标准)。

九、任课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会议及教学研究活动。

十、 本规定于201711月制定,于201911月修订。

一九年十一月

编辑:许鹏举

责任编辑:和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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